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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行業(yè)的影響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自1998年首次頒布實施以來,在危廢管理工作中發(fā)揮著積極作用,先后已經歷了2008年和2016年兩次修改。而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我國需要進一步改善危廢的管理辦法。故在2020年11月27日,新版《名錄》發(fā)布,并已于2021年正式實施。隨著新版《名錄》的推出,作為危廢處理處置大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行業(yè)也迎來了巨大變化。

          一、2021版《名錄》的改變

          通過對比現行的《名錄》,可發(fā)現新版本有如下變化:

          (1)增加了7種危險廢物,合并減少了8種危廢。新增危廢主要來源于化工、冶煉加工及環(huán)保行業(yè)。同時刪除合并了一些在實際生產中并不存在、定義過于寬泛及易混淆的危險廢物,這些危險廢物的修改將進一步精準定位危廢處理處置工作。

          (2)有13種危險廢物新增了運輸、處置和利用等環(huán)節(jié)豁免。其中處置利用類豁免將主要引流至現有的協同處置設施中。而對于運輸類豁免危廢,滿足“防雨、防漏、防撒”的三防運輸工具可在未辦理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前提下運輸廢物,這將為產廢者提供更加靈活和便利的運輸,也將極大地提高處理危廢的效率。

          以上改變,使得《名錄》與《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19)、《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guī)范》(HJ 298-2019)組成完備的危廢管理體系,更加貼合現實生產,且實施起來也便于其危險廢物的管控及治理,與國家衛(wèi)生安全防治工作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新風向相一致。

          二、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行業(yè)的發(fā)展

          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是20世紀70年代國外學者LAWRENCE提出的以水泥生產為主體的污染物減量化的一種處置技術理念。由于其處理污染物能力更強且經濟效益良好,國外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發(fā)展很快。隨著《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等一系列的標準推出后,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行業(yè)得到飛速發(fā)展。

          2014年,我國僅有16家水泥企業(yè)獲得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僅占當年獲證企業(yè)總數的1%。而近幾年,取得許可證的水泥窯協同項目數量增加了近10倍。

            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項目規(guī)模

          雖然水泥企業(yè)對于危廢運營管理較為分散,一般情況下也無法完全參與危廢的收集、運輸、檢測、預處理和焚燒整個流程,但部分處置類豁免危廢的去向將對部分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產生影響。

          三、新版《名錄》對水泥窯協同處置行業(yè)帶來的影響

          可以確認的是,新版《名錄》實施后,一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的方式會產生一定的變化。對于處置類豁免污染物,一般危險廢物處理成本更高,故將其作為普通廢物處理明顯更為經濟。而處置環(huán)節(jié)豁免的危險廢物優(yōu)先利用現有的如水泥窯等可用于協同處置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設施。這使得部分水泥企業(yè)協同處置過程中在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的前提下,不需要持有許可證就可以處理部分豁免危廢。

          以2016年《名錄》改版為例,在2016年《名錄》的廢物豁免名單中,垃圾焚燒飛灰(772-002-18)被認定為處置類豁免危廢,即在處置過程中不將其作為危險廢物管理。飛灰協同處置不再是持有許可證的水泥企業(yè)的“特權”。據資料統(tǒng)計,2020年新增的31家獲得許可證的水泥企業(yè)中,有13家的許可證中不再加入焚燒飛灰這一選項。其中四川省新增的兩家水泥企業(yè)在處理危廢名單存在HW18的危險廢物,但其中特地將代碼為772-002-18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剔除在接收處理范疇中。可見,水泥企業(yè)在申請許可證時,對于處置豁免危廢存在一定的消極性。

          新版《名錄》增加了1種全環(huán)節(jié)豁免危廢和9種利用/處置環(huán)節(jié)豁免危廢。其中3種新增處置類豁免危廢明確處理優(yōu)先利用水泥窯設施進行處理,有:污染土壤(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工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堿煮渣(鎢渣)、氰化尾渣和廢水處理污泥。這些處置類豁免的危險廢物在處理時,一般水泥企業(yè)也可以對其進行處理。

          故隨著新版《名錄》的實施,水泥企業(yè)會也迎來新一輪的轉變。沒有許可證的眾多水泥企業(yè)也可以處置危險廢物,降低了水泥窯處置危廢的門檻。這對于一些想要進行產業(yè)綠色化的水泥生產線是一個好的信息。一些水泥生產線申請許可證的必要性同時也會降低。對于有實力申請的水泥企業(yè)而言,其在申請的許可證中也會避免添加處置類豁免危廢,以提高其許可證的競爭性。

          四、結果與討論

          由于新版《名錄》中增加的處置類豁免危廢將會優(yōu)先利用水泥窯處置系統(tǒng)處理,可以看出在隨著新版《名錄》實施后,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會繼續(xù)受到歡迎,部分年份較久的水泥企業(yè)可進一步借此完成產業(yè)綠色化。而對于其他水泥企業(yè)來說,其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積極性會降低,且在申請中也不再包含處置類豁免危廢。

            (來源:天津水泥工業(yè)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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